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量:10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4〕16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4〕23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链接附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我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勿外传),2024级新生不参评。
由于院系调整、转专业等原因,参评学生在目前所在院系参加评审,学生成绩可向原院系辅导员或者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链接附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院系等额推荐,经学校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院(系)推荐,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福建省评审委员会。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18人,差额指标11人;各院系按照分配指标提交差额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12人,其中1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11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院系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 | 国奖等额 | 国奖差额 | 困难学生总数 | 励志名额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816 | 2 | 1 | 87 | 20 |
法学院 | 850 | 1 | 1 | 36 | 8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308 | 1 | 1 | 18 | 4 |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 197 | 1 | 1 | 10 | 2 |
设计与创意学院 | 897 | 1 | 1 | 65 | 15 |
音乐系 | 512 | 1 | 1 | 11 | 2 |
国际商务学院 | 737 | 1 | 1 | 64 | 14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118 | 2 | 2 | 108 | 25 |
管理学院 | 1270 | 1 | 2 | 79 | 18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252 | 2 | 2 | 104 | 24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483 | 1 | 2 | 80 | 18 |
土木工程学院 | 575 | 1 | 1 | 48 | 11 |
建筑学院 | 553 | 1 | 1 | 38 | 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86 | 1 | 1 | 32 | 7 |
总计 | 14054 | 17 | 18 | 780 | 177 |
数字说明: |
重要提醒: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出现空缺则需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调配!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4、附件5。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附件1-附件6。
3.各院系要成立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段 | 责任单位 |
1 | 发布通知 | 9月20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 | 院系初审及公示 | 9月23日-10月9日 | 各院系 |
3 |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10日 | 各院系 |
4 | 汇总整理材料 | 10月11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 | 学校评审 | 10月11日 | 校评审委员会 |
6 | 学校公示 | 10月14日—18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 | 上报材料 | 10月21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院系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有极高的规范性要求,请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大小、结构、布局、高度、宽度等。
3.命名方式: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学生姓名+表格名称”;院系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表格名称”。
4.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各项荣誉及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家奖学金差额学生还需提交证书彩色扫描件,证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网址链接:
http://xszz.xujc.com/2021/0428/c5069a12906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