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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量:12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21号)工作要求,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 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 退役士兵身份学生。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认定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各院系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告知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即刻起—10月12日24时,其中平台于2025年9月30日18:00起停机维护、于10月9日8:00起恢复访问。)。学生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所有申请务必在10月12日24时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按上级要求,所有退役士兵必须参与认定方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注意: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项务必选择“是”,如选择“否”,本学年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金,后果自负。)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10月13日8时—10月16日24时)。(1)辅导员在“学生申请”阶段即可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各项数据符合逻辑。全部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认定评议。(2)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4.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10月17日8时—10月20日24时)。各院系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情况调查,并对测评结果做出鉴定,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上提交院系认定信息。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10月21日8时—10月27日24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对认定结果进行测算,并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完成切线,确定初步认定等级,将初步认定结果反馈至各院系复核。

6.院系认定工作组确认认定名单及档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拟定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定名单及档次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8.建档备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5—2026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都能予以认定。

2.申请学生、辅导员、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认定。

3.根据上级要求,属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由于福建智慧资助系统中政策兜底对象数据只同步到9月24日,根据往年工作经验,全国资助系统后续可能会继续新增政策兜底对象,这部分学生名单届时另行整理发送院系,学生凭辅导员提供的名单参与认定。

4.政策兜底对象学生或退役士兵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做出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2)。相关材料按后续通知要求一并送交学工部。

5.辅导员及院系系统操作培训将于节后进行。

附件1:2025年“福建智慧助学”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pdf


附件2: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手写签名).docx

 

 

学工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