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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9-21 浏览量:1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6〕16号)、《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6〕12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厦大嘉学〔2026〕32号)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我校2025—202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勿外传),2026级新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三、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学院等额推荐,经学校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学院推荐,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省评审委员会。202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40人,差额指标8人;各学院按照分配指标提交差额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8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可根据情况报送备选学生名单。
学院名称 | 二年级以上 学生数 | 国奖等额 人数 | 国奖差额 人数 | 困难学生 人数 | 励志奖 人数 | 励志奖 备选人数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591 | 4 | 1 | 78 | 15 | 不限 |
法学院 | 882 | 2 | 1 | 54 | 10 | 不限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298 | 1 | 1 | 15 | 3 | 不限 |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 158 | 1 | 1 | 9 | 2 | 不限 |
设计与创意学院 | 895 | 2 | 1 | 51 | 10 | 不限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92 | 1 | 1 | 13 | 2 | 不限 |
国际商务学院 | 811 | 2 | 1 | 78 | 15 | 不限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399 | 6 | 1 | 140 | 26 | 不限 |
管理学院 | 1171 | 3 | 1 | 78 | 15 | 不限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1232 | 3 | 1 | 91 | 17 | 不限 |
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 | 1763 | 5 | 1 | 124 | 23 | 不限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55 | 6 | 1 | 217 | 41 | 不限 |
土木工程学院 | 409 | 1 | 1 | 49 | 9 | 不限 |
建筑学院 | 341 | 1 | 1 | 15 | 3 | 不限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598 | 2 | 1 | 61 | 12 | 不限 |
合计 | 15595 | 40 | 15 | 1073 | 203 | 不限 |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向学院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获得证书复印件(逐张复印,不可多张复印在一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向学院提交附件4、附件5。
3.学院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电子版附件1-5、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证书复印件及纸质版个人事迹。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学院+学生姓名+表格名称”,学院相关表格/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表格名称”,按表格类别分类整理提交。如人文与传播学院材料提交分为附件1,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人文与传播学院推荐获奖的国奖申请人整理在一起,差额人选排在最后一行);附件2,人文与传播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人文与传播学院推荐获奖的国奖申请人整理在一起,差额人选排在最后一行);附件3,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人文与传播学院推荐获奖学生Word打包建立文件夹);附件4,人文与传播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人文与传播学院推荐获奖学生Word打包建立文件夹);附件5,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人文与传播学院推荐获奖的国奖申请人整理在一起)。
4.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5.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段 | 责任单位 |
1 | 发布通知 | 9月21日 |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 | 学院评审 | 9月21日—9月30日 | 各学院 |
3 |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 9月30日 | 各学院 |
4 | 汇总整理材料 | 10月8日 |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 | 学校评审 | 10月9日 | 校评审委员会 |
6 | 学校公示 | 10月10日—16日 |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7 | 上报材料 | 10月21日 |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成绩复查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学院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有极高的规范性要求,请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大小、结构、布局、高度、宽度等。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各项荣誉及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需逐张复印,不可多张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2:(院系+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参考范例)(电子版+1份纸质版).doc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电子版).doc
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