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量: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类型、对象及标准
(一)临时困难资助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医药费用额度等实际情况给予3000—8000元资助。
2.学生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自然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2000—5000元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
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就业求职、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方面支出存在困难的,给予2000元资助,每人仅限申请一次。
(三)寒假返乡路费资助
按单程交通费用向返乡路费不足的学生发放路费资助。其中,福建省内学生最高资助300元;广东、江西、浙江、上海学生最高资助400元;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学生最高资助500元;其他地区学生最高资助600元。
(四)其他特殊或临时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籍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或缺考记录。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或行为。
4.就业资助和返乡路费资助,仅限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项资助申请表》,如实说明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核实学生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款项发放。资助金由财务部统一转入学生学费卡。
四、其他专项资助
(一)家校关怀万里行慰问金
学校入户走访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800元资助(含慰问金及慰问品),每年寒暑假入户走访期间(以现金及实物形式)一次性发放。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发放一次。
(二)春节留校学生慰问金
春节期间留校的学生给予200元现金资助。
五、监督管理
(一)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学生资助经费,本办法所列各项资助均从学生资助经费支出。专项资助工作中相关单位或人员若存在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助款,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将资助用于正常学习生活之外的不正当消费,或有高消费行为,生活铺张浪费,购买、使用高档物品。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项资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