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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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量:10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5〕13号)、《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18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我校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勿外传),2025级新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三、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院系等额推荐,经学校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院(系)推荐,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福建省评审委员会。202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38人,差额指标8人;各院系按照分配指标提交差额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9人,其中1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8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院系

学生总数

困难学生

总数

国奖等额人数

国奖差额人数

励志奖人数

人文与传播学院

1729

78

4

1

14

法学院

897

55

2

1

10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94

15

1

1

3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180

12

1

1

2

设计与创意学院

896

58

2

1

11

音乐系

508

16

1

1

3

国际商务学院

810

72

2

1

13

会计与金融学院

2252

116

6

1

21

管理学院

1224

84

3

1

1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666

177

7

1

3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72

158

5

1

29

土木工程学院

527

61

1

1

11

建筑学院

466

30

1

1

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578

63

1

1

12

合计

15099

995

37

14

182

数字说明:
1.学生数来源为教务部提供在校在籍学生情况汇总,统计时间节点为2025年8月29日(不含2025级新生);
2.困难学生人数为2024-2025学年各院系认定的困难学生人数(以2025年5月动态调整后为准,不含2025届毕业生)。

 

重要提醒: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出现空缺则需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调配!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4、附件5。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附件1-5。

3.各院系要成立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段

责任单位

1

发布通知

9月16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院系初审及公示

9月17-927

各院系

3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927

各院系

4

汇总整理材料

10月8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评审

10月9

校评审委员会

6

学校公示

10月915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上报材料

10月21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成绩复查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院系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有极高的规范性要求,请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大小、结构、布局、高度、宽度等。

3.命名方式: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学生姓名+表格名称”;院系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表格名称”。

4.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向院系提交各项荣誉及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家奖学金差额学生还需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书彩色扫描件,证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逐个扫描保存命名,不可多证书连续扫描或者多份证书整理为1个文件)。

附件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xlsx

附件2:(院系+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事迹(参考范例)(电子版+1份纸质版).doc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电子版).doc

附件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xl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