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14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厦大嘉学〔2021〕184号)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链接附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籍在校的我校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勿外传),2023级新生不参评。
由于院系调整、转专业等原因,参评学生在目前所在院系参加评审,学生成绩可向原院系辅导员或者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
二、评选条件
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链接附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院系等额推荐,经学校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院(系)推荐,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福建省评审委员会。202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23人,差额指标5人;各院系按照分配指标提交差额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6人,其中1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5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院系 | 学生数 | 国奖定额指标 | 国奖差额指标 | 困难学生数 | 国励指标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782 | 3 | 1 | 78 | 19 |
法学院 | 758 | 1 | 1 | 34 | 9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374 | 1 | 1 | 17 | 4 |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 221 | 1 | 1 | 10 | 3 |
设计与创意学院 | 906 | 1 | 1 | 63 | 9 |
音乐系 | 511 | 1 | 1 | 13 | 3 |
国际商务学院 | 741 | 1 | 1 | 41 | 11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2079 | 3 | 1 | 102 | 27 |
管理学院 | 1120 | 2 | 1 | 57 | 16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121 | 3 | 1 | 108 | 26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204 | 2 | 1 | 67 | 16 |
土木工程学院 | 537 | 1 | 1 | 41 | 10 |
建筑学院 | 631 | 1 | 1 | 35 | 9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39 | 1 | 1 | 30 | 7 |
总计 | 13424 | 22 | 14 | 696 | 169 |
数字说明: |
重要提醒: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出现空缺则需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调配!
四、工作要求
省级评审工作通知尚未下达,目前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1-附件3、附件6(其中校外获奖情况需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向院系提交附件4-附件6。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附件1-附件8。
3.各院系要成立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具体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学生应在国庆假期前完成申请工作,院系在国庆假期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各项材料,具体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院系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有极高的规范性要求,请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大小、结构、布局、高度、宽度等。
3.命名方式: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学生姓名+表格名称”;院系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表格名称”。
附件2:xx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内容以Word版本为准,与Word版本一致,仅提交电子版即可).xls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0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网址链接:
http://xszz.xujc.com/2021/0428/c5069a129067/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