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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及诚信还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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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后的履约还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通知所有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登录各自贷款银行系统,按要求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的学生于202362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相关操作见附件12);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学生无强制进行毕业确认,但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及时登录农信社网站更新信息(https://zxdk.fjnx.com.cn/)。

2.系要利用班会、班级群等渠道,做好还款毕业生诚信教育。

3.有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需自行与贷款银行联系,申请办理延期还款等事宜。否则,系统将自动按毕业处理,并进入还款程序。

4.福建省外银行(如哈尔滨银行、福建省外农村信用社)办理的贷款的学生,自行登录相应银行系统或联系经办银行,按照各自银行要求按时按期还款。

5.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具体详见《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附件3)。

6.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2023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2023年内应偿还的利息可予以免除。该免除手续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学生申请。

7.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6-6288799

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珍惜个人信用,如约向银行归还贷款。

  

附件1: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doc

附件2:2023年邮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pdf

附件3: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zip

附件4: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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