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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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励志校园·感动嘉庚”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方案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量:1246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文件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励志校园·感动嘉庚”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现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校园·感动嘉庚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二)承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主要内容

评选 “励志校园·感动嘉庚”人物若干名。

四、“励志校园·感动嘉庚”评选办法

(一)条件

1.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名额

各院系推荐1名初选对象;

(三)程序

1.活动启动。9月上旬,学工部、团委发布活动方案,对推荐评选活动做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要求,正式启动活动。

2.自愿报名。9月中旬,各院系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参与报名,确保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3.院系初评及推荐。各院系组织院系评审,于915日前推选出1名初选对象,将附件1(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xszzgl@xujc.com)。

4.学校终审。学校组织终审,现场评选分为视频展示(候选人自己准备,展示自己风采)和演讲环节(演讲控制在6分钟之内,围绕自己的励志感人事迹展开),现场评审后将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30日前,将名单推荐至福建省组委会,参评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励志校园·感动嘉庚”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我校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方式和途径,达到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活动目的。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院系要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各院系立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更多力量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院系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励志校园·感动嘉庚”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励志校园·感动嘉庚 评分细则.xl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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