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量:950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拟向2021届部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资助用途
达到毕业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中,2020-2021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且家庭困难类型属于建档立卡(2021年春季全国系统建档立卡学生变更为“脱贫后继续享受政策”学生,新增“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
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当学期未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未处于处分考察期。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承诺书》(附件1)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如实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初审:院系核实学生情况,辅导员签署意见,汇总院系推荐补助学生名单(附件3)
3.学校复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款项发放:相关补助金由财务部统一转入学生个人账户。
五、其他要求
1.做好宣传:各院系应根据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
2.严格审核:申请学生应基本达到毕业条件,已明确无法按时毕业的不予申请;申请并获得就业补助金后,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需交回相关补助金。
3.提交材料:各院系于5月27日前将《承诺书》、《申请表》、《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如有疑问,请联系苗伟平老师,联系电话:6288799。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院系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