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05 浏览量:10387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19-2020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6)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0,勿外传),2020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9-20(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9-20(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但申请表中的院系和专业统一填写转专业后的院系和专业。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2019-2020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如排名位于30-6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从2020年起,省厅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试行“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院系等额推荐,经学院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教学系(院)各推荐1人,经学院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4人,其中2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2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全省差额指标70人,将择优推荐35人作为国家奖学金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院系名称 | 学生数 | 国家奖学金 | 困难生人数 | 励志奖学金 | |
等额 | 差额 |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013 | 3 | 1 | 67 | 14 |
法学院 | 1028 | 1 | 1 | 27 | 6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572 | 1 | 1 | 17 | 4 |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 358 | 1 | 1 | 5 | 1 |
艺术设计系 | 1178 | 1 | 1 | 56 | 12 |
音乐系 | 677 | 1 | 1 | 26 | 6 |
国际商务学院 | 1084 | 1 | 1 | 28 | 6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3321 | 5 | 1 | 89 | 19 |
管理学院 | 1579 | 2 | 1 | 86 | 19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382 | 3 | 1 | 87 | 19 |
机电工程学院 | 1142 | 1 | 1 | 60 | 13 |
土木工程学院 | 905 | 1 | 1 | 35 | 8 |
建筑学院 | 868 | 1 | 1 | 18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666 | 1 | 1 | 34 | 7 |
合计 | 17773 | 23 | 14 | 635 | 137 |
名额分配说明 | 1.学生数来源为教务部提供在校在籍学生情况汇总,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6月; 2.困难学生人数为2019-2020学年各院系认定的困难生人数(不含毕业生)。 |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3或附件5、附件6。
3.各院系要成立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请各院系于10月22日前将公示材料(注明公示情况,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附件1-6和8-9的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szzgl@xujc.com)处。
5.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需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详细流程见附件7,因系统暂不完善,故线下同步进行,后期将组织线上填报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6.有关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发布通知 | 10月5日 | 资助管理中心 | |
2 | 院系初审 | 10月5-10月15日 | 各院系 | |
3 | 院系公示 | 10月15-10月21日 | 各院系 | |
4 |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2日 | 各院系 | |
5 | 汇总整理材料 | 10月23-26日 | 资助管理中心 | |
6 | 学校评审 | 10月27日-28日 | 评委会 | |
7 | 学校公示 | 10月29日-11月4日 | 资助管理中心 | |
8 | 上报材料 | 11月5日 | 资助管理中心 |
注意:
1.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位老师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附件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作出细节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提醒学生填写后删除“表格填写说明”后打印。
3.命名方式: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学生姓名+表格名称”;院系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表格名称”
附件1:(院系+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院系+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5:(院系+姓名)国家励志奖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7: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