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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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05  浏览量:10387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19-2020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6)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0,勿外传),2020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9-20(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9-20(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但申请表中的院系和专业统一填写转专业后的院系和专业。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2019-2020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如排名位于30-6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从2020年起,省厅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试行“等额+差额”方式评审。即等额指标按照常规,由各院系等额推荐,经学院评委会确认后上报省厅等额评审;差额指标由各教学系(院)各推荐1人,经学院评委会评审并择优推荐4人,其中2人作为等额指标上报,2人作为差额指标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差额评审(全省差额指标70人,将择优推荐35人作为国家奖学金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无差额指标。


院系名称

学生数

国家奖学金

困难生人数

励志奖学金

等额

差额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3

3

1

67

14

法学院

1028

1

1

27

6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572

1

1

17

4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358

1

1

5

1

艺术设计系

1178

1

1

56

12

音乐系

677

1

1

26

6

国际商务学院

1084

1

1

28

6

会计与金融学院

3321

5

1

89

19

管理学院

1579

2

1

86

1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382

3

1

87

19

机电工程学院

1142

1

1

60

13

土木工程学院

905

1

1

35

8

建筑学院

868

1

1

18

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66

1

1

34

7

合计

17773

23

14

635

137

名额分配说明

1.学生数来源为教务部提供在校在籍学生情况汇总,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6月;

2.困难学生人数为2019-2020学年各院系认定的困难生人数(不含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3或附件5、附件6。

 3.各院系要成立教学主管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初步评定工作,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4.请各院系于10月22日前将公示材料(注明公示情况,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附件1-6和8-9的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szzgl@xujc.com)处。

 5.根据省厅要求,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需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线上申请,逐级审批。(详细流程见附件7,因系统暂不完善,故线下同步进行,后期将组织线上填报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6.有关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事项

完成时段

责任单位

备注

1

发布通知

10月5日

资助管理中心


2

院系初审

10月5-10月15日

各院系


3

院系公示

10月15-10月21日

各院系


4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2日

各院系


5

汇总整理材料

10月23-26日

资助管理中心


6

学校评审

10月27日-28日

评委会


7

学校公示

10月29日-11月4日

资助管理中心


8

上报材料

11月5日

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

 1.由于成绩复查、调整分数等原因,上学期综合测评目前尚未发布,请各位老师暂时根据往年的奖学金获奖情况选择入围评选学生,先进行可操作部分,同时了解今年报送的相关要求。

 2.附件申请表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作出细节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提醒学生填写后删除“表格填写说明”后打印。

 3.命名方式:学生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学生姓名+表格名称”;院系相关表格命名方式为“院系+表格名称”


附件1:(院系+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院系+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院系+姓名)国家励志奖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6:(院系+姓名)个人事迹材料模板.docx

附件7: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附件8:xx院(系)--国奖导入模板.xlsx

附件9:xx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