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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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量:5790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9年秋季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9级新生开学后再填报),其中兜底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必须全部进行注册,已经完成的无需重复注册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的基础,即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二、注册时间

即日起一831

三、需要准备材料(其中14为必备,其余各项如果有,请准备)

1.低保证(2019年年审或开县乡级证明,村证明无效)

2.特困供养人员(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扶贫手册)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

7.孤儿(孤儿证或县乡证明)

8.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

9.父母失踪相关证明;

10.近两年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家庭其它成员失踪证明;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最新版本)》(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无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1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纸质版材料提交

第三条所列出的《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证明材料(如有)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开学后上交辅导员处。

五、其他

有疑问可以致电0596-6288799,于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最新版本,此表需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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