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关于开展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选工作 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量:871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开展我校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用途
(一)资助对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资助用途。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二、申请、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申请、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立卡系统提供的名单内,可不递交此项证明材料)。
3.《承诺书》(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需提交纸质版,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院系初审。院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纸质版材料(按照《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依次排序,用回形针,不要装订),4月10日16点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纸质版材料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院系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即可)。
(三)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打入到认定的毕业生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院系要根据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将本通知宣传到每一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务必宣传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请,确保覆盖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除补助金外,各院系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心理辅导等必要帮助,确保高质量就业。
(三)严明纪律。各院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院系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