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量:1977
为了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立志成为优秀人才,厦门贵在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令相产学研先锋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协议书》,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7-18(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奖学金评选;在17-18(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奖学金评选。
2、奖学金设置:
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励叁仟元。
3、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在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本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4、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附件1《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 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不符合要求的(如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请勿推荐。
(3)各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须在10月23日(周二)12:00前将打印、签字、盖章的附件1,提交至主3#601-1,电子版附件2《汇总表》发送至xszzgl@xujc.com.
(4)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后,筛选2017-2018学年两学期专业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获得,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财务部发放奖学金。
5、补充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该奖学金不能与2017-2018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因名额有限,烦请各院系审核相关材料时从严把关。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