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量:1777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8]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7个,按照各院系人数(不含大一学生)分配结果如下:
序号 | 院系 | 分配名额 |
1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5 |
2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3 | 管理学院 | 3 |
4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5 | 国际商务学院 | 2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7 | 艺术设计系 | 2 |
8 | 土木工程系 | 2 |
9 | 建筑学院 | 1 |
10 | 法学院 | 1 |
11 | 音乐系 | 1 |
1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3 | 英语系 | 1 |
14 | 日语系 | 1 |
合计 | 27 |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7-2018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具体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需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个人励志材料(2000字以上),各表格请向辅导员索取,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2)各院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2017年起,全国资助平台正式启用,各高校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该工作平台。
(4)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各院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团委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