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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福建助学”APP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量:7592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现将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的基础信息填报进行布置,即福建助学”APP信息注册与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与填报对象

2018年秋季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8级新生开学后再填报),其中兜底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必须全部进行注册与填报。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的基础,即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二、填报时间

即日起一921

三、注册与填报

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去年下载的福建助学”APP需卸载掉,重新下载安装,二维码为附件1),点击精准资助信息填报,按要求完善信息及上传图片,如实填写相关家庭及个人情况进行测评并提交。

四、需要准备材料(其中1415为必备,其余各项如果有,请准备)

1.低保证(2018年年审或开县乡级证明,村证明无效)

2.特困供养人员(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扶贫手册)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

7.孤儿(孤儿证或县乡证明)

8.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

9.父母失踪相关证明;

10.近两年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家庭其它成员失踪证明;

1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章即可;

1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1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纸质版材料提交

第四条所列出的《调查表》(需盖章)和《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证明材料(如有)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开学后上交辅导员处。

六、其他

    有疑问可致电0596-6288799,于老师。


附件1:福建助学 APP 二维码.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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