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关于利用“福建助学”APP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量:7592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现将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的基础信息填报进行布置,即“福建助学”APP信息注册与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与填报对象
2018年秋季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8级新生开学后再填报),其中兜底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必须全部进行注册与填报。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的基础,即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二、填报时间
即日起一9月21日
三、注册与填报
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去年下载的“福建助学”APP需卸载掉,重新下载安装,二维码为附件1),点击“精准资助信息填报”,按要求完善信息及上传图片,如实填写相关家庭及个人情况进行测评并提交。
四、需要准备材料(其中14、15为必备,其余各项如果有,请准备)
1.低保证(需2018年年审或开县乡级证明,村证明无效);
2.特困供养人员(相关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扶贫手册);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
7.孤儿(孤儿证或县乡证明);
8.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
9.父母失踪相关证明;
10.近两年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
11.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3.近两年家庭其它成员失踪证明;
1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章即可;
1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1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纸质版材料提交
第四条所列出的《调查表》(需盖章)和《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证明材料(如有)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开学后上交辅导员处。
六、其他
有疑问可致电0596-6288799,于老师。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