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自查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量:1299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自查规范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一)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构建优秀资助队伍,重点解决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规范管理制度

各院系根据相关资助政策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清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做法,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金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

(三)规范监管责任

要对本院系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责尽责,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获得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受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按要求享受到资助政策;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五)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专人专管、信息专用,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第四条  自查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4月对上一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开展自查,结合各项资助工作开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加强过程监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事前业务培训和事中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在执行地过程中符合规定、遵循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三)拓展监督渠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要多渠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工作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公布资助工作监督电话和邮箱,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四)及时反馈整改。开展自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并要求作出整改。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