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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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量:652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申请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杂费的资助方式,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三)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的学生;

(四)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下岗、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残疾等情况,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的学生;

(六)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七)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

(八)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九)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未拨付至学校账户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绿色通道”办理的引导及资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并附上乡(镇、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交《“绿色通道”申请书》,并填写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缓交申请表》进行办理;

  (三)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本院系新生的《“绿色通道”申请书》,与新生及家长核实家庭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指导新生填写《家庭经济困学生学杂费缓交申请表》;

  (四)新生持院系审核后的《“绿色通道”申请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缓交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定缓交学杂费金额,并到财务部办理缓交凭证;

(五)新生凭财务部出具的缓交凭证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六)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款项未拨付至学校账户的新生,可直接凭借生源地贷款相关材料到财务部办理交费凭证,并入学注册,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六条  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院系要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建议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获得学校更多途径的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补交学杂费。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交学杂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杂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