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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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量:245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1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81号)的文件精神,把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地走访慰问,把学校的温暖带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实际困难与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走访学生家庭,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增强资助育人效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走进学生家庭,落实人文关怀。在传统节日前夕,通过走访将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送进学生家里,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送到心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的和谐氛围,体现人文关怀。

(二)加强家校沟通,资助帮扶个性化。通过家访,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在家表现,向家长真实客观地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受助等情况,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给予个性化的帮扶,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资助育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宣传资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向贫困家庭详细讲解国家、学校实施的各项资助政策,鼓励家长支持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消除经济顾虑。

三、活动形式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家访小组,利用寒假时间,集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家访(每院系1-3名),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户、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家庭。

四、活动要求

       (一)确定走访对象名单。一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保户等特别困难学生;二是当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三是已经被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院系认为有必要的家访对象。

(二)组建送温暖活动小组成员(建议各院系轮流,成员由暑假未参加的辅导员组成)。根据走访地区,合理配备走访人员,建议各院系家访工作人员回省内休假地区就近进行,以方便送温暖活动的开展。

(三)确定具体行程。根据走访对象情况,确定具体走访行程(寒假期间,21日——222日)、所需准备物品(上门前,各院系走访工作人员可自行决定购买慰问品,额度为200/户,凭借发票报销)等,填写走访对象、行程情况表(附件1)。

(四)行前组织工作。走访小组成员需提前熟知国家、福建省及我校相关资助政策,懂得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等,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提供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五)走访小组按预定行程安排开展走访活动。走访中,除常规内容外,注重挖掘宣传困难学生的励志事迹,了解分析走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六)走访结束后,走访人员要从走访过程、被走访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走访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成型的走访日记、感悟或挖掘的励志事迹(提交的文字材料要求图文并茂,且800字以上)于走访结束后第一时间回复本邮箱。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评比,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七)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分院(系)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班级QQ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各院系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其他事项

    (一)实地家访时,各院系可根据院系内实际情况,在学工部给予的慰问基础上,额外提供一定的就学物资资助。

    (二)各院系寒假期间的家访可申报加班(最多2天),期间产生的费用凭相关发票实报实销,每天上限200元(不包含慰问品费用,务必保留好相关票据便于报销)。

    (三)各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于12912点前上报走访对象、行程情况表(附件1,走访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成型的走访日记、感悟在走访结束后第一时间报送,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于少壮

附件1:走访对象、行程情况表.xlsx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