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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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量:1475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每学期末,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在暑假期间如实填写,并出具由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请各院系开展表格收集、民主评议等工作。各院系的表格材料及汇总EXCEL名单(名单样表见附件)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工部。
    其中
,在大一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有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

    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要求学生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手机遭同学举报。

    同时,请各院系注意此前曾出现的认定尺度不一、家庭情况填写不符合逻辑、证明材料不规范、民主评议内容大量重复、内容空洞、缺少辅导员系主任的签字等问题。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等,可广泛宣传给学生。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和“申请表

http://xgb.xujc.cn/bswj/23.html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