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量:3292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7个,按照各院系人数分配结果如下:
院系 | 分配名额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5 |
管理学院 | 3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国际经贸系 | 2 |
建筑学系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土木工程系 | 2 |
艺术设计系 | 2 |
机电工程系 | 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日语系 | 1 |
音乐系 | 1 |
英语系 | 1 |
总计 | 27 |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5-2016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名列前10%,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且课程(包含选修与必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院系内无人可满足该条件,则择取最优学生进行推选。
6)或者学生学习成绩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 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学生需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各表格请向辅导员索取,注意填写要求及规范,严格按照示例进行填写。
4)今年省资助中心启用新版信息工作平台,各高校的贫困生、国奖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该工作平台。
5)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院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各院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