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aerowang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09 浏览量:2927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5]38号)的精神,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均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一学年发放,每人每年奖金8000元。我校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计28个,按照各院系人数分配结果如下:
院系 | 名额 |
管理学院 | 3 |
会计系 | 3 |
财政金融系 | 3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国际经贸系 | 2 |
艺术设计系 | 2 |
建筑学系 | 2 |
机电工程系 | 2 |
土木工程系 | 2 |
法学院 | 1 |
音乐系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1 |
英语系 | 1 |
日语系 | 1 |
总计 | 28 |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4-2015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名列前10%,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课程(选修与必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院系内无人可满足该条件,则择取最优学生进行推选;
6)或者学生学习成绩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
3)各院系须在10月16日前将附件中的word表格完成填写,表格中有诸多注意事项,都已注明在表格中,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后请删除表格批注并打印。命名方式:XX系-学生姓名。
4)各高校的贫困生、国奖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需按照申请表内容导入到省资助中心工作平台。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导入模板见附件excel,即将word表中填写的内容,再复制粘贴到excel中。
5)全院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院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各院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以上文中提及的附件word及excel请向系内辅导员索取。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学工部
2015.10.9